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又一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如何让泛博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话题。其中,普及环保知识、让大众了解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很重要的内容。
农夫收购旧桶倾倒废物触刑
2011年10月,河北省东光县农夫崔某以每个桶10元的低价收购装了化工废物的旧桶60余个,雇人将桶内10吨左右的化工废物倾倒于东光县临近的山东省宁津县张大庄乡的一水湾内。然后以每个旧桶43元的价格转手出卖。
2011年11月,他又先后两次回收q235c工字钢用化工旧桶550多个,在上述水湾倾倒桶内化工废物90多吨,先后获利1.068万元。后经对水湾中的水抽样检修认定,水中含有二甲苯、乙基苯、甲苯等大量有害物质,造成附近土地污染30余亩,当地政府投入环境管理资金达180余万元。
2012年1月2日,崔某被警方抓获。5月21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批准逮捕。崔某被批捕后,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很不理解:“收旧桶倾倒废物,咋涉嫌犯罪了呢?”他以为,自己随便倾倒垃圾固然分歧错误,但顶多也就是被罚点款,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倾倒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崔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338条的划定,构成了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根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新修改的罪名,划定:“违背国家划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料、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尺度基本沿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尺度的划定(一)》60条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要求,即:(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职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的情形。本条划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公道的措施而发生的用度。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崔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回收旧桶,违法倾倒化工废物100余吨,造成附近30余亩土地严峻污染,当地政府为管理环境花费达180余万元,已完全达到了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尺度。
司法实践中要留意区分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司法实践中,良多人轻易将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搅浑,实在二者虽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本质不同。
首先,在客体要件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至公私财产的安全;污染环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止环境污染的治理轨制。
其次,在客观要件方面,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用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污染环境罪表现为违背国家划定,排放、倾倒或放置有放射性的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行为。排放的物质有所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前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后者是严峻污染了环境。
再次,就主体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主体只能是天然人;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可以是天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当前,不少人为发家致富,想出良多办法,可有些办法却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而且这些人对污染环境的严峻后果缺乏应有的熟悉,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全无所闻。崔某的教训可以很好地警示人们,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必不能长久,谁污染了环境必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世界环境日马上就到了,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真履行法律监视职责,对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流动要依法重办,毫不姑息,专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和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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